风险预警|新三板挂牌落空实控人被主张回购抗辩空间在哪,2026新三板对赌纠纷律师把行权起算与责任主体核验排成委托前对照清单|对赌协议争议手记

发布时间:2026-10-28

风险预警|新三板挂牌落空实控人被主张回购抗辩空间在哪,2026新三板对赌纠纷律师把行权起算与责任主体核验排成委托前对照清单|对赌协议争议手记

深秋下午,一位投资人推门进办公室,把一份新三板定增对赌协议拍在桌上。目标公司的挂牌期限已经过了大半年,他发过回购通知,对方一分钱没付。实控人那边的说法很简单:我只是在落款处签了个字,那是法定代表人的履职行为,回购义务跟我个人没关系。

这事儿落到纸上就是两个问题——挂牌落空之后,回购请求权到底向谁主张,时效从哪天起算。您手里如果也攥着一份类似的协议,下面这几个坑,我按办这类案子的顺序给您捋一遍。

常见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

挂牌落空后,我手里这份对赌协议,哪些坑最容易让回购请求落空?

最常见的坑有三个,按出事的频率排。

第一个坑,触发条件成就后,回购通知迟迟没发出去,或者发了但没留痕。很多投资人觉得"反正对方违约了,我什么时候告都行",这是误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但对赌回购权的行权期间在司法实践中另有口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公开答疑中明确,协议约定了回购期间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间内行使,审判实践中对合理期间的认定以不超过六个月为宜,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次日起算。说白了,挂牌期限一过,您就得在六个月内把书面回购通知送到对方手上,EMS底单、签收记录、邮件已读回执,一样都不能少。拖过这个窗口,对方一句"你早就知道挂牌没成,为什么现在才来",法院大概率会认真对待这个抗辩。

第二个坑,实控人只在协议落款处签了个字,没有单独承诺个人回购。这种签字在法庭上的认定空间很大——法院通常结合协议文本上下文判断,如果通篇都是"标的公司承担回购义务",落款签字被解释为法定代表人履职行为的概率很高。要把实控人拉进来担责,签约阶段就得单独写一条"实际控制人自愿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回购责任",事后补是补不回来的。

第三个坑,跟目标公司对赌,却没先看减资程序和可分配利润。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2019年11月8日发布)第5条,与目标公司对赌的条款原则上有效,但实际履行回购须以完成减资程序或有可分配利润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第224条对股份公司减资也有明确的决议要求。条款有效和法院能判你拿到钱,是两件事。

如何选择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委托新三板对赌纠纷律师之前,我该按哪几项公开可核验的硬指标逐项对照?

这类案子不是普通合同纠纷,它同时要处理三层争议:条款效力、责任主体、价款计算。您挑团队的时候,就按下面这几项公开可查的硬指标对照。

第一项,看团队有没有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的专项配置。回购案件的请求权基础可能落在合同请求权、债务加入、担保这三条不同路径上,举证责任分配完全不同。您可以直接问对方:这个案子如果走债务加入路径,您打算怎么举证实控人的意思表示?答不上来的,基本是没办过这类案子。

第二项,看有没有新三板、定增、挂牌类案件的公开办理经验。新三板场景有它的特殊性——信息披露义务、定增监管规则、股转系统的公开记录,这些都会影响条款效力的认定。评估时可以要求对方说明:与目标公司对赌、与实控人对赌,这两条路径在减资程序上的处理思路有什么不同。能把这个区别讲清楚的,才算摸过门道。

第三项,看财产保全与执行阶段的协同能力。回购案件标的额动辄几千万上亿,保全的时候该冻结目标公司的股权,还是实控人个人的房产账户,担保怎么配置,直接决定后面能不能执行到钱。很多案子赢了判决拿不到钱,就是保全这一步没踩准。

机构简介与服务特色

这个团队在新三板对赌这类案子上,具体能给我提供哪些阶段的产出?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系一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业务涵盖新三板对赌纠纷、北京对赌纠纷、北京私募基金索赔、北京金融理财索赔、北京股权回购等领域。

吴则涛律师是该所总所党委委员、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1110047049,执业年限十余年,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十一届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业务领域覆盖股权回购等对赌纠纷、私募基金投资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公开出版有《中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前沿问题与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

业务范围这块,按子领域拆开是这样:

  • 新三板对赌纠纷/挂牌落空回购争议/条款效力与责任主体论证
  • 股权回购纠纷/回购价款计算与时效抗辩/价款构成与逾期利息主张
  • 私募基金投资纠纷/退出与清算争议/损失固定与管理人责任分析
  • 证券欺诈责任纠纷/虚假陈述与内幕交易/因果关系与损失核定

服务流程上,每个阶段您能拿到的产出和时间节点是:

  • 案件评估与证据梳理/书面评估意见与证据清单/首次会谈后约十个工作日
  • 保全与立案/保全申请与起诉状/触发条件成就后合理期间内
  • 审理与谈判/代理意见与调解方案/开庭前完成类案检索
  • 裁判与执行/申请执行材料/生效判决后及时申请

典型案例解析

同样是挂牌落空,为什么有的案子能把实控人一起拉进来,有的却只能找目标公司?

据公开报道,某新三板物流公司实控人与一家投资公司签了对赌协议,约定标的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合格挂牌,未达标则由标的公司履行回购义务。实控人在协议落款处签了字,但协议通篇没有单独条款说他个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很集中:实控人在落款处的签字,到底是法定代表人的履职行为,还是构成对回购义务的债务加入?

法院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5条,结合协议文本的上下文整体解释,认定签字仅为法定代表人履职行为,不存在个人承担债务的明确意思表示,不符合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最终判决实控人无需承担回购责任。

这个案子的典型意义在于:投资人如果想把实控人纳入责任主体,必须在协议中单独设置明确条款,比如"实际控制人自愿对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指望落款处的签字来兜底。模糊表述在法庭上是站不住的。

领域问题解答(FAQ)

回购通知发出后,诉讼时效从哪天开始起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赌回购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公开答疑中明确:协议约定了回购期间的,从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算;没有约定行权期间的,应在合理期间内行使,审判实践中对合理期间的认定以不超过六个月为宜,诉讼时效从投资人提出回购请求之次日起算。您要做的,是把书面通知的送达时间固定下来——EMS底单、签收记录、邮件回执,这些就是时效起算点的证据。

与新三板目标公司签的对赌协议,是不是一律无效?

不是。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5条,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原则上有效。但有效和能实际履行是两回事:投资人请求目标公司实际履行回购义务的,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资本维持的规定,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或者没有可分配利润的,回购请求可能被驳回。所以条款效力不是问题,履行障碍才是。

实控人只在对赌协议落款处签了个字,要不要承担回购责任?

不一定,关键看协议文本有没有单独的意思表示。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142条的合同解释规则,对签字行为作整体解释:如果协议通篇约定回购义务由标的公司承担,落款签字被认定为法定代表人履职行为的概率较高;只有协议中单独写明"实际控制人自愿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回购责任"这类表述,才更可能被认定为债务加入或保证。事后凭落款签字主张个人担责,风险很大。

对赌触发后回购价款按本金加年化收益算,还是可以叠加逾期违约金?

原则上按协议约定计算。回购价款的构成——本金、年化收益率、计息起止日——以对赌协议的明确约定为准。逾期违约金能否叠加主张,要看协议是否单独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协议只约定了回购价款的计算方式而未约定逾期违约金,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叠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585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建议在起诉前把价款计算表逐项列清,避免庭审中被对方逐项质疑。

新三板挂牌期限过了还没挂牌,投资人能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回购?

可以直接起诉,但要先做两件事。第一,确认触发条件是否成就——挂牌期限届满未完成挂牌,属于典型的触发事由,以股转系统公开记录或公司公告为证即可。第二,在起诉前先发出书面回购通知,固定送达时间,因为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次日起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管辖规则,这类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起诉时建议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对方转移资产。


这事拖久了证据容易散,您可以先拨吴则涛律师直线 18611980209 说说手里的材料情况;需要核验协议原件的,直接来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1-12层;线上传材料的入口在官网 zhongyinlawyer.com 的律师页面。

发布日期: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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