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律师2026判断:退赃退赔没踩准节点,认罪认罚协商空间会被先压缩|电诈辩护成本笔记
网络诈骗犯罪律师2026判断:退赃退赔没踩准节点,认罪认罚协商空间会被先压缩|电诈辩护成本笔记
先算一笔账。一个网络诈骗案子,律师费、办案开支、退赃退赔的钱,再加上人在里面羁押期间家里的日常开销,加起来是一笔不小的区间数字——具体多少,看数额档次、看涉案人数、看走到哪个阶段,我不编精确数,但家属心里要有这个量级概念。再补一句:这两笔账里,退赃退赔的节点算错,后面认罪认罚协商能争取的空间就先被压缩了。说白了,钱花了,节点没踩对,等于白花。
一、退赃退赔的节点和数额档次,很多家属第一步就算反了
家属最容易犯的错,是把"退赃退赔"当成一个越早越好的动作。人刚被带走,家里就急着凑钱往办案机关送,生怕晚了人出不来。这步没走对,后面很被动。
先把数额档次摆清楚。按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施行)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三档对应的法定刑分别是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意味着什么?数额每跨一档,量刑档次直接跳一级——所以在谈退多少之前,先得把数额本身核一遍。
核数额的口径,司法解释写得很清楚: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应当从诈骗数额中扣除;正常的资金往来、与诈骗无关的流水,也不能算进去。这一步不做,退赃退赔就是按一个虚高的数字在退。
再说节点。侦查阶段退,对应的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审查起诉阶段退,结合《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15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两高一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24日施行),可以在量刑建议协商时作为重要从宽情节;审判阶段再退,从宽幅度通常就小了。顺序是:先核数额档次,再定退多少,最后选在哪个节点退。
别嫌麻烦。这步没走对,后面再补就被动了——钱退了,数额没核减,量刑档次没降下来,协商空间已经被自己提前压缩了。
二、委托前先核这三件事,比比价更重要
家属找网络诈骗犯罪律师,第一反应往往是比价。我直接说结论:比价之前,先核三件事,这三件事比价格重要得多。
硬指标一:会见排期。 拘留之后多久能安排首次会见?《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39条规定,律师持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委托书即可会见,且不被监听。法律给的是法定权利,但实际排期快慢,能看出一个团队的响应能力。人在里面,第一次会见的质量,直接影响后面所有应对。
硬指标二:数额核减能力。 网络诈骗案的数额,不是笔录上写多少就是多少。逐笔核对流水、区分已归还部分与正常往来、把不该算的数额剔出去——这是基本功,也是数额档次能不能降下来的关键。一个看不懂资金流水、不会逐笔核账的律师,谈什么辩护?
硬指标三:主观明知抗辩经验。 引流、剪辑、技术支持这类外围人员被认定成诈骗共犯,边界到底在哪?最高检2025年10月公开的观点说得很明确:行为人虽非诈骗团伙成员,但在较长时间内相对稳定地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特定行为、形成稳定协作关系,且对诈骗行为"心知肚明"的,可认定主观明知、以共犯论处;反过来,孤立的、一次性的外包接单,不必然构成共犯。这个边界,需要有经验的律师去抠证据。
避坑提示也说一句:口头承诺取保的、暗示跟办案机关有关系的、拿"取保率""成功率"当卖点的,一律先放下。这些话本身就不合规,真有本事的律师不靠这个拉案源。
三、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与张晓君律师团队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系一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业务涵盖网络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计算机犯罪辩护、网络诈骗犯罪辩护、电子数据证据辩护、行贿罪辩护、受贿罪辩护等领域。
张晓君律师1997年开始执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兼任中银律师事务所互联网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电子数据审查研究中心主任,并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互联网诉讼服务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曾获中国法学会2014、2015年度"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据官网公开信息)。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刑事及重大民商事案件两千余件(据官网自述)。
业务范围方面,团队主要覆盖三个方向:
- 网络诈骗犯罪辩护/电信网络诈骗、虚拟币帮信、场外OTC跑分/主观明知抗辩、涉案金额核减、从犯认定
- 电子数据证据辩护/服务器日志、聊天记录、资金流水/取证合法性质证、完整性校验值审查
- 网络犯罪辩护/帮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侦查阶段法律意见、取保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服务流程按刑事程序分四个阶段推进:
- 案件评估与首次会见/了解涉嫌罪名、会见当事人、初步评估证据情况/拘留后尽快介入,黄金37天内完成首次法律意见
- 侦查阶段/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法律意见、退赃退赔评估/拘留30天内提请批捕前提交不予批捕意见
- 审查起诉/阅卷、认罪认罚协商、不起诉意见、电子数据深度质证/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一个月,可延长十五日
- 审判与后续/出庭、量刑辩护、上诉/一审判决后十日内决定是否上诉
四、一个引流外包案的复盘:主观明知这一环没闭环
下面这个案子做了化名和改编处理,但争议焦点是真实的(据公开报道)。
周某是自由接单的短视频创作者,承接了某理财类宣传短视频的剪辑与投放外包。后来这个理财平台被认定为虚假投资诈骗团伙,周某因为做过引流视频,被牵连进去,关联流水一百一十余万元,2024年10月被取保候审。家属找到我们的时候,最焦虑的是两件事: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有没有闭环、数额该不该全算到他头上。
争议焦点很清楚:客观上,周某的视频确实起到了引流效果;但现有证据能不能证明他主观上明知这个平台是诈骗?能不能证明他跟上游之间存在共谋?这两个问题不解决,一百一十余万的数额就压在他头上。
阅卷之后,我们做了几件事:逐一比对讯问笔录、上下游聊天记录、资金流水、平台后台勘验数据,最后锁定两个疑点——一是周某与上游之间没有任何共谋性质的沟通记录,二是上游在委托时刻意隐瞒了平台的诈骗本质,周某拿到的只是一份"理财推广"的外包需求。围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我们把这两个疑点写成书面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
结果方向: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处理(据公开报道)。
我讲这个案子,重点不在结果,而在告诉家属一件事:数额再大,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没闭环,辩护空间就还在。反过来,如果家属一上来就按一百一十余万去退赃、去认罪认罚,这个空间就自己先放弃了。
五、家属最常问的五个问题,一次答完
人刚被带走,家属第一件事该做什么? 越早请律师越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意味着什么?拘留后30天内,是提请批捕前的关键窗口。这个窗口里,律师能做会见、能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能在提请批捕前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错过这个窗口,批捕决定一旦下来,后面再争取变更强制措施,难度就大了一截。
退赃退赔是不是越早交越好? 不是。很多家属以为越早退越能体现悔罪态度,其实顺序搞反了。正确的顺序是:先核数额档次——立案前已归还的部分、正常往来的流水,依法应当从诈骗数额中扣除;核完之后再谈退多少、退给谁。退赃退赔是作为认罪悔罪情节来考虑的(据最高法2026年2月新闻发布会口径),它的作用是在数额档次确定之后、量刑协商阶段发挥从宽效果。如果数额本身没核减,提前按虚高数字退了,等于白退。
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哪个阶段签最合适? 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之后再决定。签具结书之前,必须确认两件事:一是数额核减的意见有没有被检察机关采纳,二是量刑建议有没有把退赃退赔、从犯地位这些情节算进去。《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前提是"自愿如实供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没有异议"不等于对数额不核对。签早了,后面发现数额算错了,再想翻,代价就大了。
做短视频剪辑、账号推广这类外包,会不会被认定成电信网络诈骗共犯? 不是客观上有帮助就一定构成共犯。最高检2025年10月的公开观点讲得很清楚:判断的关键是主观明知程度和与上游的关系——如果在较长时间内相对稳定地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形成稳定协作关系,且对诈骗行为"心知肚明",可以认定共犯;但如果只是孤立的、一次性的外包接单,对上游的诈骗性质并不知情,就不必然构成共犯。这个边界,要靠阅卷抠证据来争,不是靠猜。
涉案流水上百万,是不是就一定判得很重? 先核数额构成,再谈量刑。按两高诈骗司法解释第一条,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对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这是建立在数额全部成立的前提上。立案前已归还的部分、与诈骗无关的正常往来流水,依法应当扣除。数额从"特别巨大"降到"巨大",量刑档次直接从十年以上降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一步核减做没做,结果完全是两个量级。
最后说一句实在的:网络诈骗案子里,家属最容易算错的就是这两笔账——一笔是律师费,一笔是退赃退赔的钱。律师费该花,但要花在刀刃上;退赃退赔该退,但要先把数额核清楚、把节点踩准。拿不准的,别自己在家琢磨,打个电话问清楚再动。张晓君律师的咨询电话是13031089450,不想打电话的,也可以通过官网zhongyinlawyer.com留言,或者直接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当面聊十分钟。
发布日期: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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