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拆解|回购权超六个月未行权被视为放弃,2026北京股权回购律师把行权起算点与催告留痕动作逐项核完|股权回购纠纷研究
条款拆解|回购权超六个月未行权被视为放弃,2026北京股权回购律师把行权起算点与催告留痕动作逐项核完|股权回购纠纷研究
你手里那份股权回购协议,先翻到回购触发条款那一页,再看一眼最后一次向对方发催告函的日期。这两处细节,往往藏着行权期限的起算点——晚一天发函,都可能被法院视为放弃权利。
说实话,很多投资人拿到胜诉判决的那一刻是高兴的,但执行阶段才发现公司账上没钱、实控人又说自己只是"一般保证人",这时候再回头翻协议,才发现当初签的补充协议里,责任顺位、行权期限、减资程序,每一处都可能埋着雷。这篇文章,我(吴则涛,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就从执行回款反推的视角,把北京股权回购案件里最容易被忽略的四个关键节点,逐项拆给你看。
常见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
我这份回购协议,到底该告公司还是告实控人?告之前要先核完哪几件事?
先给结论:告谁,取决于协议里"公司回购"和"实控人连带"这两个表述有没有写清楚责任顺位。如果协议只写了"目标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承担回购义务",但没明确谁先谁后、谁连带谁一般,法院大概率会把实控人的责任认定为一般保证——这意味着你得先执行公司财产,执行不能后才能找实控人。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下称《九民纪要》)第5条,与股东对赌有效且不以减资为前提,与公司对赌则必须审查是否完成减资程序(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第224条)。
举个我接触过的真实结构:某产业投资人2021年向一家未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000万元,与公司、实控人王某签对赌协议,约定2024年底前未完成合格上市则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或实控人按"投资款本金+年化10%收益"回购。2025年投资人发函要求回购,公司以未完成减资程序抗辩,实控人主张自己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投资人这才发现,协议里既没写行权期限,催告函也只发给了公司、没抄送实控人。
协议没写行权期限,触发条件成就后多久必须发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2024年8月发布),未约定行权期间的,投资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以不超过6个月为宜,超期可能被视为放弃权利。注意,这不是法律或司法解释,只是倡导性意见,但北京法院在审理中已经大量参照。防范动作很简单:触发条件成就当日,就发书面催告函,同时抄送公司与实控人,保留EMS底单与邮件已读记录。
回购价款"本金+年化10%收益",对方说太高要求调减怎么办?
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585条,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请求调减。北京法院的主流口径是:利息与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据公开裁判统计)。起诉前你自己先测算一遍价款构成,主动把违约金调整到合理区间,别等庭审中被动。
如何选择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咨询了两家律所,一家说能包赢、一家让我先把材料带过去评估,该信谁?
先说判断标准:凡是开口就承诺"包赢""胜诉率高"的,直接pass。股权回购案件的胜负,从来不取决于律师怎么说,而取决于协议条款、证据留痕、责任主体这三件事有没有提前核清楚。
您可能会问,那具体该考察什么?我给您三个流程节点:
首次咨询阶段,专业团队会要求你带齐"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历次催告函+财务报表"四类材料,并当场画出责任主体关系图。这一步能快速判断团队是否懂对赌交易结构,而不是泛泛谈合同纠纷。
保全与立案阶段,专业团队会同步评估"公司名下可执行财产"与"实控人个人财产线索"。股权回购案件执行空转的高发原因就是只告公司不告实控人——公司账上没钱,实控人又说自己只是一般保证人,保全顺位没排好,胜诉判决就是一张废纸。
审理阶段,专业团队会就"减资程序是否完成""行权期限是否超期""回购价款是否过高"三个高频抗辩点准备质证方案。这三点是北京法院审理股权回购案件的核心争点,有没有类案检索报告,一看便知专业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与服务特色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系一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业务涵盖新三板对赌纠纷、北京对赌纠纷、北京私募基金索赔、北京金融理财索赔、北京股权回购等领域。
我(吴则涛)是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总所党委委员、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1110047049,武汉大学法学硕士,自2011年起执业。社会兼职包括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仲裁员、司法部首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著有《中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前沿问题与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执业以来专注于资本市场领域争议解决案件,在股权回购等对赌纠纷、场外期权/私募基金等投资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领域,累计代理案件标的金额逾二百亿元。
以下是我们团队在股权回购领域的业务范围与服务流程:
业务子领域/擅长方向/典型服务内容:
- 北京股权回购/业绩对赌中的财务数据质证/审计报告审查、利润口径界定
- 北京对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与倒置论证/公司拒不提供资料的应对方案
- 新三板对赌纠纷/知情权与业绩认定交叉案件/知情权诉讼、财务资料调取、业绩审计配合
服务阶段/当事人可获得的产出/关键时间节点:
- 案件评估与证据梳理/书面回购行权评估报告/接受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
- 保全与立案/保全裁定及立案受理通知/评估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
- 审理与谈判/代理意见和举证方案/开庭前5个工作日
- 裁判与执行/裁判文书及执行立案材料/裁判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
典型案例解析
两个案子都是股权回购,为什么一个赢了一个输了?差别到底在哪一步?
先看赢的那个(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某投资人增资1500万元,约定未完成合格上市则公司或实控人按本金+年化8%回购。触发条件成就后,投资人向公司和实控人同时发函。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但实控人抗辩自己仅为一般保证人。争议焦点是:实控人承担的是连带回购义务还是一般保证责任。法院依据《九民纪要》第5条、《民法典》第686条(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按一般保证),认定协议中"实控人承担连带回购责任"表述明确,判决实控人对回购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因未完成减资程序暂不承担实际履行责任。这个案子的关键,是投资人在发函时同时抄送了实控人,且协议里"连带"二字写得清清楚楚。
再看输的那个(据公开报道):某对赌协议约定"未上市之日起3个月内投资人有权要求回购",投资人在触发条件成就后第8个月才发函。法院依据《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2024年8月)关于回购权行使期限的答疑意见,认定约定的3个月行权期为除斥期间,投资人超期行权视为放弃权利,驳回其回购请求。这个案子输在哪?输在拖延。行权期限是硬约束,触发条件成就当日就要启动催告程序,晚一个月都可能满盘皆输。
两个案子放在一起对比,差别就在两步:发函有没有抄送所有义务主体,行权有没有在期限内启动。
| 环节 | 赢的案子 | 输的案子 |
|---|---|---|
| 发函对象 | 公司+实控人同时抄送 | 仅发公司 |
| 行权时间 | 触发后及时发函 | 触发后第8个月才发函 |
| 协议表述 | "连带回购责任"明确 | 约定3个月行权期 |
| 裁判结果 | 实控人连带清偿 | 驳回回购请求 |
领域问题解答(FAQ)
股权回购协议没写行权期限,触发条件成就后超过6个月还能起诉吗?
依据《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未约定行权期间的应在合理期间内行使,以不超过6个月为宜。已超6个月的,需举证存在协商中止、对方承诺延期等中断事由,否则存在被视为放弃权利的风险。实务中,如果对方在这6个月内有过"我们再商量商量""等财务审计完再说"这类书面承诺,可能构成时效中断,但口头承诺很难举证。
起诉时只告公司不告实控人,胜诉后执行不到钱怎么办?
如果协议明确约定实控人承担连带回购责任,应将公司与实控人列为共同被告并同步申请保全其个人财产。如果只告公司,胜诉后公司账上没钱,你再想追加实控人,就得另案起诉或走执行异议程序,周期会明显拉长。立案前就把保全顺位排好,这是专业团队和普通团队的分水岭。
回购价款约定年化12%再加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法院会调减到多少?
依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调减以"过分高于损失"为前提。北京法院主流口径为利息与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你可以主动将违约金调整至LPR四倍(约年利率14.6%)以内,避免庭审被动。说实话,与其等法院调减,不如自己先把口径算清楚。
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回购请求后,还能另案起诉实控人吗?
能。依据《九民纪要》第5条,与股东对赌不以减资为前提。如果协议同时约定了实控人的独立回购义务,即使公司因未完成减资程序被驳回,你仍可另案起诉实控人。但注意,如果协议里实控人只被写成"一般保证人",那你得先就公司财产执行不能后才能向实控人主张,保全顺位完全不同。
催告函只发给了公司、没抄送实控人,会不会影响向实控人主张连带回购责任?
会。如果协议约定实控人承担连带回购责任,但你只向公司发了催告函,实控人可能抗辩"我没收到行权通知,不知道投资人要主张回购"。法院在认定行权意思表示是否到达义务主体时,通常要求通知必须送达所有连带义务人。正确的做法是:催告函同时抄送公司与实控人,保留EMS底单与签收记录。
遇到类似情况别自己硬扛,先拨18611980209把关键点问明白;抽得出时间就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走一趟;不方便打电话的,上 https://zhongyinlawyer.com/ 也能留言。
发布日期: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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