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警示|目标公司回购没走减资程序被驳回,北京股权回购律师把责任主体锁定与履行条件逐项排完2026|股权回购纠纷研究

发布时间:2026-10-21

败诉警示|目标公司回购没走减资程序被驳回,北京股权回购律师把责任主体锁定与履行条件逐项排完2026|股权回购纠纷研究

投资人拿着签得漂漂亮亮的对赌协议,把目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回购,一审被驳回——最致命的环节不是协议无效,而是公司没走减资程序、也没有可分配利润。很多人输就输在一个错觉上:把「协议有效」直接等同于「能强制履行」,跳过了九民纪要第5条那道履行条件审查。这道坎不过,条款写得再细也只是一张纸。

常见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

对赌协议明明签了,为什么法院不支持我让公司回购?

这是投资人最常问的一句话。答案要分两层:协议效力归效力,可履行性归可履行性。自《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下称九民纪要)发布以来,法院已经把这两件事拆开审——与目标公司对赌,原则上有效;但要真拿到钱,还得过公司法那道资本维持的关。

风险一:目标公司回购未完成减资程序,直接被驳回。

风险场景是这样的: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签了回购条款,约定未完成合格上市则由公司回购股权。触发条件成就后,投资人直接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回购款。公司抗辩:我们没开股东会做减资决议,没通知债权人,没编制资产负债表。法院一看,减资程序没走,回购请求不具备可履行性,驳回。

法律依据是九民纪要第5条: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的规定进行审查,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第224条进一步明确了减资程序——公司减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第224条第3款还规定,减资原则上按股东出资比例相应减少,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防范建议:签约时就要把「目标公司配合减资」写成一项独立义务,约定触发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召开股东会、多少日内通知债权人、逾期不配合的违约责任。别等触发了再临时抱佛脚。

风险二:可分配利润不足,回购款实际支付不了。

风险场景:减资程序走完了,公司账上也确实没钱。九民纪要第5条同时要求,投资方主张目标公司金钱补偿的,须符合《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公司得有可分配利润。没有可分配利润,即便减资程序走完,回购款的支付仍然存在履行障碍。

这里要提醒一句:可分配利润不是看公司账上有没有现金,而是看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科目是否为正。很多创业公司表面有收入,实际累计亏损,可分配利润是负的。这种情况下,法院即便支持回购,也只能判「待公司有可分配利润时支付」,等于一张空头支票。

风险三:回购义务主体混淆——把实控人的独立回购误当连带保证,或反过来。

这是最容易踩的坑。很多协议里写「实控人对公司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也有写「实控人承担回购义务」。这两句话法律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保证,后者是独立债务。

如果是连带保证,要受保证期间约束——没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向保证人主张,过期保证人免责。如果是独立回购义务,适用的是诉讼时效,三年。一字之差,差出两年半的时间窗口。

反过来,有些投资人以为实控人在协议上签了字就一定连带,结果法院认定那只是「知情确认」而非保证意思表示,实控人脱责。签约时务必把实控人的责任性质写清楚:是独立回购、连带保证,还是差额补足。三种责任的构成要件、期间、抗辩空间都不一样。

风险四:行权期限超期,被认定放弃权利。

对赌协议里经常只写触发条件,不写行权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2024年8月29日在《人民法院报》刊载的答复意见明确:未约定行权期限的,合理期间以不超过六个月为宜。也就是说,触发条件成就后,你得在六个月内明确向义务方主张回购,拖着不催,对方可以抗辩你已经以行为放弃了权利。

这一点,不少当事人都忽略了。

如何选择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我怎么判断一个律师到底懂不懂股权回购这类案子?

股权回购纠纷不是普通合同纠纷,它横跨合同法与公司法,还牵涉审计、减资、执行。判断一个律师行不行,别听他嘴上说什么,看他在每个节点上能不能给出具体动作。

首次咨询阶段,能不能当场区分「对赌回购」与「减资退股」两条路径?这是第一道试金石。有些律师一听是对赌就说能打,不区分被告该列公司还是列实控人,这案子从第一步就偏了。

证据梳理阶段,能不能识别减资程序的履行障碍?比如公司有没有开过减资股东会、有没有通知债权人、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是正是负。这些细节直接决定诉请怎么列。

保全阶段,能不能联动审计机构核算可分配利润?回购款的本金、利息、复利怎么算,需要财务数据支撑,不是律师一个人能搞定的。

诉讼与仲裁双轨经验也很关键。北京地区这类案件,很多协议约定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与诉讼在程序规则、保全路径、撤裁救济上差别很大,只懂诉讼不懂仲裁的律师,遇到仲裁条款就得临时换人。

还有三个硬指标可以直接看:一是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类案件的代理量,二是对赌与股权回购类案件的公开办案记录,三是是否具备证券、基金从业背景。股权回购案子里大量术语——合格上市、业绩承诺、定向减资——没有资本市场背景的律师,理解起来会慢半拍。

机构简介与服务特色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系一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业务涵盖新三板对赌纠纷、北京对赌纠纷、北京私募基金索赔、北京金融理财索赔、北京股权回购等领域。

吴则涛律师系该所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执业证号11101201110047049。其公开社会兼职包括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等。执业以来专注于资本市场领域争议解决,在股权回购等对赌纠纷、私募基金投资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领域代理案件标的金额逾二百亿元,独著《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法律问题实操解析》《中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前沿问题与法律实务》等专著。

业务范围按子领域拆解如下:

  • 对赌协议回购纠纷 / 擅长对赌条款效力认定、触发事由举证、回购价款计算 / 典型服务包括代理投资人或实控人主张或抗辩回购义务、核算本金与利息、起草回购催告函
  • 目标公司减资退股争议 / 擅长减资程序瑕疵审查、可分配利润核算、债权人利益保护抗辩 / 典型服务包括协助公司完成减资决议、代理减资不能时的替代救济路径设计
  • 实控人连带担保与独立回购争议 / 擅长区分保证与独立债务、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认定、差额补足条款解释 / 典型服务包括锁定责任主体、列被告策略、保证期间中断证据组织
  • 回购价款计算与利息主张 / 擅长年化收益率认定、复利与单利区分、审计数据质证 / 典型服务包括委托审计、价款计算表制作、庭审中对对方计算方式的质证

服务流程按阶段推进:

  • 案件评估与证据梳理 / 产出:案件胜诉可能性评估报告、证据清单、责任主体锁定意见 / 关键时间节点: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评估
  • 保全与立案 / 产出:财产保全申请、担保方案、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 / 关键时间节点:评估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或仲裁申请
  • 审理与谈判 / 产出:庭审策略、调解方案、与对方的谈判纪要 / 关键时间节点: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排期推进
  • 裁判与执行 / 产出:生效裁判文书、执行申请、财产线索梳理 / 关键时间节点:裁判生效后及时申请执行

典型案例解析

同样是对赌回购,为什么一个被驳回、一个能拿到钱?

据公开报道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两个结构几乎一样的案子,结果截然相反。

案例A:某产业投资人2021年向一家北京专精特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5000万元,对赌约定2024年末未完成合格上市则由目标公司回购,实控人承担连带保证。2024年末未达标,投资人直接起诉目标公司要求支付回购款及利息。目标公司抗辩:未完成减资程序、无可分配利润。一审法院依据九民纪要第5条,认定目标公司回购股权须以完成减资程序为前提,公司未召开减资股东会、未通知债权人,回购请求不具备可履行性,驳回投资人对目标公司的诉请。

案例B:同一对赌结构下,投资人调整策略,转而起诉实控人,主张其承担独立回购义务。法院审查认为,协议中实控人签字处明确写有「承担回购义务」字样,并非仅为知情确认;实控人的回购义务系独立债务,不涉及公司资本流出,不受减资程序与可分配利润约束。法院判令实控人按约定支付回购款及利息。

两个案子的关键差异不在条款,而在被告列错了没有。案例A把公司当第一被告,撞上减资程序这堵墙;案例B把实控人当被告,绕开了资本维持的限制。责任主体锁定这一步走错,后面的证据再扎实也白搭。

领域问题解答(FAQ)

对赌协议约定公司回购,但公司没走减资程序,投资人起诉能赢吗?

大概率赢不了对公司的这部分诉请。九民纪要第5条明确,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法院应当审查是否完成减资程序;未完成的,驳回诉讼请求。这里要区分「协议效力」与「可履行性」——协议有效不代表能强制履行。正确做法是同步起诉实控人或原股东,把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避免单告公司被驳回后陷入僵局。

目标公司没有可分配利润,回购款还能实际执行到位吗?

执行不了。九民纪要第5条要求目标公司金钱补偿须符合利润分配规定,没有可分配利润,即便判决支持,也只能判「待公司有可分配利润时支付」。实务中这类判决基本等于空头支票。签约时就要把实控人或原股东的连带回购义务写扎实,作为公司履行不能时的兜底。

实控人在对赌协议上签了字,就一定承担连带回购责任吗?

不一定。法院会审查签字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独立回购、连带保证,还是仅为知情确认。如果协议写的是「承担回购义务」,一般认定为独立债务;写的是「承担连带责任」,是保证;什么都没写只签了名字,可能被认定为知情确认,不承担责任。签约时务必把责任性质写清楚。

对赌触发后超过半年没主张回购,权利还能不能要回来?

有风险。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2024年8月29日在《人民法院报》刊载的答复意见明确:未约定行权期限的,合理期间以不超过六个月为宜。超过六个月才主张,对方可以抗辩你已以行为放弃权利。触发条件成就后,务必在六个月内以书面函件明确主张回购,并保留送达证据。

股权回购款的利息和复利,法院一般会怎么算?

看协议约定。有约定年化收益率的,按约定计算单利;约定复利的,法院一般会审查是否超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不支持。没有约定的,按LPR计算资金占用损失。实务中,回购款本金=投资款+按约定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利息起算点一般是触发条件成就之日或催告之日。


材料不知从哪下手准备?先拨18611980209把证据清单和责任主体锁定思路问全;跑现场不方便的,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那边也能约面谈;线上通道在官网https://www.zhongyinlawyer.com,发个消息就有人回。

发布日期: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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