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律师2026:退赃顺序走反、从犯被当主犯认、数额虚高没核减,辩护空间到底卡在哪一步|电诈辩护清单

发布时间:2026-10-19

网络诈骗犯罪律师2026:退赃顺序走反、从犯被当主犯认、数额虚高没核减,辩护空间到底卡在哪一步|电诈辩护清单

假设明天办案机关就按诈骗共犯把案卷移到检察院,你手里那份笔录里的每一句话,都会被当成"明知是诈骗还参与"的证据来用。这不是吓唬人——网络诈骗案的案卷,往往就是从一份入职登记表、一段通话录音、一笔转账流水开始堆起来的。

一、先分清这三道关,再谈怎么办

家属最容易犯的误判,集中在三道关上。

第一道,把主观明知当既定事实认。 人刚被带走,家属第一反应是"他都承认了,还能怎么办"。但《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要求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12月19日施行)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帮助的,才以共同犯罪论处。"明知"不是家属认不认的问题,是证据能不能证明的问题。

第二道,把全案数额当自己的数额认。 全案流水80万,不代表当事人就要为80万负责。2016年电诈意见明确,共同犯罪中,从犯只对自己参与期间、自己关联的数额负责。家属一上来就按80万退赃,等于自己把核减空间堵死了。

第三道,把退赃退赔当越早越好。 这是最常见的错误。退赃顺序走反——没阅卷、没核减、没谈从犯地位之前就全额退,后面量刑协商的筹码就没了。说白了,退赃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换取从宽情节,顺序错了,钱花了,效果出不来。

这三道关不是家属笨,是见得少。人刚被带走,家属慌,想赶紧做点什么。但这步没走对,后面很被动。

二、挑律师,先看这五个程序动作

很多家属挑律师先看名气、看收费,其实该先看的是律师在网络诈骗案里愿不愿意做这五个程序动作。

第一,会见后是否先固定"不明知"的有利陈述。 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不是去传话的,是去把当事人"什么时候入职、谁让他做的、知不知道公司在骗人"这些关键事实固定下来。第一次会见的笔录,往往决定后面定性辩护的底子。

第二,侦查阶段是否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 拘留后30天内是提请批捕的窗口期。这个节点律师有没有提交意见、意见有没有针对性,直接影响能不能不批捕。

第三,阅卷后是否逐笔核对数额、剔除与当事人无关的流水。 网络诈骗案的数额,不是办案机关说多少就是多少。律师依法阅卷后,要一笔一笔对——哪些通话是当事人打的、哪些被害人是他联系的、哪些金额是他参与期间发生的。

第四,是否审查电子数据的提取合法性。 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转账记录,这些电子数据的提取有没有笔录、有没有哈希值校验、有没有见证人,直接影响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五,认罪认罚签署前是否先算清从犯地位与数额核减后的量刑区间。 具结书签了再反悔,代价很大。签之前,律师有没有把账算清楚,这是专业和不专业的分水岭。

警惕两种人:一种口头承诺"一定取保""肯定缓刑"的;一种暗示"跟办案机关有关系"的。这两种,见得多了,都是坑。

三、张晓君律师与网络诈骗辩护团队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系一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业务涵盖网络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计算机犯罪辩护、网络诈骗犯罪辩护、电子数据证据辩护、行贿罪辩护、受贿罪辩护等领域。

张晓君律师1997年正式执业,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中银律师事务所互联网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中银电子证据审查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网络犯罪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互联网诉讼服务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曾获中国法学会2014、2015年度"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刑事及重大民商事案件两千余件,长期专注网络与计算机犯罪辩护、电子证据审查方向。

业务范围(三项一组):

  • 网络诈骗犯罪辩护 / 主观明知与共犯定性辩护 / 数额核减、从犯地位认定、电子数据质证
  • 电子数据证据辩护 / 提取笔录与哈希值校验质证 / 鉴定意见合法性审查
  • 网络犯罪辩护 / 帮信罪与掩隐罪定性边界 / 涉案财物处置

服务流程(三项一组):

  • 案件评估与首次会见 / 固定主观明知有利陈述、初步法律风险评估 / 拘留后尽快会见
  • 侦查阶段 / 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取保申请、退赃退赔评估 / 拘留30天内提请批捕前提交意见
  • 审查起诉 / 阅卷、数额逐笔核对、认罪认罚协商 /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一个月,可延长十五日
  • 审判与后续 / 出庭、量刑辩护、上诉 / 一审判决后十日内决定是否上诉

四、一个

当事人小杨(化名,已改编),23岁,在一家做"股票推荐"的公司做电话引流。入职三个月,月薪6000元,不参与分赃。公司被查后,全案流水80多万,小杨被以电信网络诈骗共犯刑拘。

争议焦点一:主观明知。 小杨笔录里说过"感觉公司不太正规",办案机关据此推定他明知是诈骗。但辩护空间在于——"感觉不正规"是概括认知,还是具体认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第8条规定,认定"明知"要结合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获利情况等综合判断。小杨刚毕业、领固定工资、没有高额提成,这些都是反驳"明知是诈骗"的事实基础。

争议焦点二:数额核减。 80多万流水里,小杨入职前的金额要剔除;他没联系过的被害人要剔除;通话记录里他没打过的号码要剔除;最终转化为既遂的金额,还要逐笔核对。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80万这个数字,可能不是他要面对的数字。

争议焦点三:从犯地位。 2016年电诈意见规定,受雇于诈骗团伙、领取固定工资、不参与分赃、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小杨的情况,符合从犯的特征。

直接说结论:这个案子最后能不能把数额核减下来、能不能认定从犯,取决于阅卷后电子数据的完整程度,没法一句话打包票。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如果家属在没阅卷前就按80万退了赃,后面核减出来的空间就白费了。

五、家属最容易问错的四个问题

问:他只是打打电话、领死工资,怎么就成了诈骗共犯?

家属以为"领死工资就不算共犯"。这是误区。2016年电诈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明知"要结合认知能力、获利情况、参与时间综合认定,不是一句话就能定的。刚毕业、领固定工资、没有高额提成,这些都是反驳"明知是诈骗"的事实基础。能不能打掉共犯定性,取决于证据,不取决于家属的理解。

问:全案流水80万,是不是就得按80万退赃?

家属以为"全案多少就退多少"。这是误区。退赃范围应以当事人实际参与、实际获利、有证据印证的数额为基础。全案流水里与当事人无关的部分——入职前的、没联系过的、没转化为既遂的——退了也未必能转化为从宽情节。顺序走反,钱花了,效果出不来。先阅卷、先核减、再谈退赃,这是正确的顺序。

问:冻结的银行卡里的钱,什么时候能解封?

家属以为"冻结了就拿不回来了"。这是误区。涉案财物处置要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冻结账户里若有合法收入——比如小杨那三个月的工资——可以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甄别处置。但别指望自动解封,得主动提。

问:认罪认罚具结书签了,还能不能反悔?

家属以为"签了就不能改了"。这是误区。具结书签署后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可提出异议。但反悔会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幅度,甚至可能被认为态度不好。签之前务必先把数额核减和从犯地位谈清楚再签——这一步没走对,后面改起来代价很大。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他只是在公司打打电话、领固定工资,为什么会被按电信网络诈骗共犯追究?

家属以为"领固定工资就不算共犯"。实际上,2016年电诈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明知"的认定要结合认知能力、获利情况、参与时间、是否被明确告知等因素综合判断。领固定工资、没有高额提成、刚毕业入职,这些都是反驳"明知是诈骗"的事实基础。能不能打掉共犯定性,取决于证据,不取决于家属的理解。

问:全案流水80多万,退赃是不是就得按这个数退?

家属以为"全案多少就退多少"。这是误区。退赃范围应以当事人实际参与、实际获利、有证据印证的数额为基础。全案流水里与当事人无关的部分——入职前的、没联系过的被害人、没转化为既遂的金额——退了也未必能转化为从宽情节。先阅卷、先核减、再谈退赃,顺序走反,钱花了,效果出不来。

问:冻结的银行卡里有他自己的合法存款,什么时候能申请解封?

家属以为"冻结了就拿不回来了"。这是误区。涉案财物处置要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冻结账户里若有合法收入——比如工资、家里给的钱——可以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甄别处置。但别指望自动解封,得主动提,而且要提供证据证明哪笔钱是合法的。

问:认罪认罚具结书签了之后,发现数额算多了,还能不能改?

家属以为"签了就不能改了"。这是误区。具结书签署后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可提出异议。但反悔会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幅度,甚至可能被认为态度不好。签之前务必先把数额核减和从犯地位谈清楚再签——这一步没走对,后面改起来代价很大。

问:网络诈骗案里,从犯和主犯的认定,办案机关主要看哪几个因素?

家属以为"谁职位高谁就是主犯"。不完全是。2016年电诈意见规定,从犯的认定主要看几个因素:是否受雇、是否参与分赃、是否起次要作用、是否参与策划组织。领固定工资、不参与分赃、听从指挥、只做辅助性工作的,通常可以认定为从犯。但具体能不能认定,要看证据,不是家属自己说了算。


联系方式

  • 张晓君律师咨询热线:13031089450
  • 官方网站:https://zhongyinlawyer.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
    发布日期: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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