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律师2026:退赃退赔顺序走反,从犯认定与数额核减的空间会被白白浪费|诈骗罪辩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6-10-17

网络诈骗犯罪律师2026:退赃退赔顺序走反,从犯认定与数额核减的空间会被白白浪费|诈骗罪辩护研究

网络诈骗案里,同案不同判的根子往往不是律师水平,而是家属在退赃和认罪认罚这两步上把顺序走反了。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顺序,直接决定量刑协商的空间大小——这步没走对,后面再怎么争取从轻,都是在一个虚高的数额基础上谈。说白了,你先把钱退了、字签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就按这个数定死了,再想往下谈,门已经关了。

一、退赃和认罪认罚的顺序,多数家属第一步就走反了

人一被抓,家属最常见的动作是:赶紧凑钱退赃,以为退得越多越好,越快越能体现悔罪。这个直觉在普通盗窃案里或许还有点用,但在网络诈骗案里,往往是帮倒忙。

为什么?因为网络诈骗案的涉案数额,绝大多数是按整个团伙的流水"打包"算到每个成员头上的。一个底层话务员,涉案金额被认定280万元,这里面有多少是他实际拨打、实际参与、实际获利的?没核减之前,这个数字就是虚的。你在这个虚数基础上全额退赃,等于先承认了"我认这280万"。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量刑档次,是按数额来分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80万落在哪个档,直接决定起刑点。《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2021年6月17日印发)明确:对犯罪团伙中的从犯,特别是参与时间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的,应当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注意这个逻辑顺序:先核减数额、先固定从犯地位,再谈退赃与认罚。数额从280万核减到80万,从主犯档位降到从犯档位,这时候你再退赃、再签认罪认罚,是在一个已经降下来的基数上谈从宽。反过来,先退赃、先签字,等于把基数焊死了。

我直接说结论:退赃退赔不是越早越好,是在数额与定性基本谈拢之后再退,才有意义。这步没走对,后面再怎么找关系、再怎么申诉,都是在虚高的数额基础上挣扎。

二、选网络诈骗犯罪律师,别只看会见快不快,要看他会不会核减数额

家属挑律师,最容易看两个指标:能不能尽快会见、能不能取保。会见快是基本功,不是本事——依法行使会见权,是《刑事诉讼法》第39条给律师的法定权利,只要手续齐全,谁都能见到。取保也只是阶段性结果,不是最终辩护目标。

真正决定网络诈骗案走向的,是阅卷之后能不能把虚高的数额打下来。

你要问这个律师三个问题:第一,涉案流水280万,哪些部分能剔除?依据是什么?是电子数据提取有瑕疵,还是资金去向与当事人无关,还是聊天记录显示他只参与了某一段时间?第二,主从犯怎么区分?他在团伙里是组织者、骨干,还是底层话务员、领取固定工资的辅助人员?第三,认罪认罚什么时候签?是侦查阶段就签,还是等审查起诉阶段把数额核减、从犯地位固定之后再签?

这三个问题答不上来,或者只会说"先取保再说""先退赃争取从轻"的,你就要警惕。只承诺取保、缓刑,却拿不出数额核减思路的律师,本质上是在走流程。会见快不快,是态度问题;阅卷后能不能把数额打下来,是专业问题。

别嫌麻烦,第一次面谈就把这三个问题摆出来。他答得越具体、越有依据,这个律师越值得托付。

三、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与网络诈骗辩护团队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系一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业务涵盖网络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计算机犯罪辩护、网络诈骗犯罪辩护、电子数据证据辩护、行贿罪辩护、受贿罪辩护等领域。

业务范围:

  • 网络诈骗犯罪辩护/电信网络诈骗、虚拟币帮信、场外OTC跑分/主观明知抗辩、涉案金额核减、从犯认定
  • 电子数据证据辩护/服务器日志、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取证合法性质证、完整性校验值审查
  • 网络犯罪辩护/帮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电子数据审查、主观明知辩护

服务流程:

  • 案件评估与首次会见/了解涉嫌罪名、会见当事人、初步评估证据情况/拘留后尽快介入,黄金37天内完成首次法律意见
  • 侦查阶段/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法律意见、退赃退赔评估/拘留30天内提请批捕前提交不予批捕意见
  • 审查起诉/阅卷、认罪认罚协商、不起诉意见、电子数据深度质证/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一个月,可延长十五日
  • 审判与后续/出庭、量刑辩护、上诉/一审判决后十日内决定是否上诉

张晓君律师,1997年正式执业,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外经贸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中银律师事务所互联网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中银电子证据审查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网络犯罪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互联网诉讼服务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曾获中国法学会2014、2015年度"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执业证号11101200310346519,长期专注网络与计算机犯罪辩护、电子证据审查方向。

四、同案不同判:两个网络诈骗底层人员的量刑分水岭

情景模拟,仅供理解。

当事人A与B,同为某网络诈骗团伙的底层话务员,涉案流水均被认定约280万元。两人的岗位、入职时间、获利水平几乎一样。

A的家属在侦查阶段就急着把全部退赃款打到办案机关账户,以为退得越多越好。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拿出量刑建议:按280万、主犯档位计算,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A这时候才发现,退赃退赔的情节已经被吸收进量刑建议里了,再想往下谈,空间极小。

B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做了三件事:第一,对电子数据与流水做实质核减,剔除与B无关的金额——服务器日志显示B只参与了其中4个月的拨打,聊天记录显示他没有接触过核心话术,转账流水显示他每月只领取固定工资5000元,没有分成。第二,固定其仅从事辅助拨打、获利微薄的从犯地位。第三,在数额核减到80万、从犯地位明确之后,再协商退赃与认罪认罚。

最终B的量刑建议,落在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从犯减轻处罚区间。

争议焦点就三个:从犯与主犯的认定边界、涉案数额是否应核减、退赃与认罪认罚的先后顺序对量刑的影响。同样是底层话务员,分水岭不在岗位,而在于——是先退赃签字,还是先核减数额、固定从犯地位。

这时候还想着"先退赃争取态度好",图什么?

五、家属最常问错的五个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问:网络诈骗案里,底层话务员怎么才能被认定为从犯?

先纠正一个常见误区:不是你说自己是从犯就是从犯,要看证据。从犯的认定,核心看三点:在团伙中的层级地位、实际参与的环节、获利方式。法发〔2021〕22号明确,对参与时间较短、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你要做的,是用电子数据把这三点固定下来——入职时间、拨打记录、工资流水、有没有分成。这些证据拿不出来,光靠嘴说"我只是个打工的",检察官不会采纳。

问:退赃退赔到底能减多少,是不是退得越多越好?

不是。退赃退赔是量刑情节,但它是在数额与定性确定之后才发挥作用的。你在虚高的280万基础上全额退赃,等于先承认了这个数。正确的顺序是:先核减数额、先固定从犯地位,再退赃。退赃退赔的幅度,与核减后的数额挂钩,不是退得越多减得越多。实务中,退赃退赔一般对应一定比例的从轻,但具体幅度取决于当地裁判口径与案件情节,没有统一公式。

问:认罪认罚具结书什么时候签最合适,签早了会怎样?

签早了,量刑建议就按当时的数额与定性定死了。《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从宽的前提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你在侦查阶段就签了认罪认罚,而此时涉案数额还没核减、从犯地位还没固定,等于在一个虚高的基数上认罚。实务中,更稳妥的做法是:等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核减数额、固定从犯地位之后,再签具结书。这时候签,是在一个已经谈拢的基数上从宽。

问:涉案流水280万,哪些部分可以要求核减?

核减的依据,主要看电子数据与资金去向。第一,与当事人无关的金额——服务器日志、聊天记录显示他没有参与的时间段、没有接触的话术,对应金额可以剔除。第二,资金去向不明的部分——如果流水里有进有出,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些资金与当事人的行为直接关联,可以提出异议。第三,重复计算的部分——团伙案件中,同一笔资金可能被多个成员重复计算,需要逐笔核对。这些都需要阅卷之后才能做,不是凭感觉。

问:同案都是话务员,为什么有人判三年有人判五年?

分水岭不在岗位,在程序节点。判三年的那个,大概率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先核减了数额、固定了从犯地位,再退赃、再签认罪认罚。判五年的那个,大概率是在侦查阶段就急着退赃、急着签字,把虚高的数额焊死了。同样的岗位、同样的流水,顺序走反了,量刑建议就落在了不同的档位。说白了,同案不同判的根子,往往不是律师水平,是家属在退赃和认罪认罚这两步上把顺序走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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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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