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律师2026:同案不同判,退赃时机与认罪认罚节点这两步最容易被家属错过|诈骗罪辩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6-10-16

网络诈骗犯罪律师2026:同案不同判,退赃时机与认罪认罚节点这两步最容易被家属错过|诈骗罪辩护研究

两起情节相近的网络诈骗从犯案件,一名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另一名当事人涉案金额、地位作用与之相近,却拖到审判阶段才退赃,量刑明显更重。差就差在退赃与认罪认罚这一个环节的时机上。这不是运气问题,是程序节点的把控问题。

一、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家属最容易踩的三个时间坑

坑一:把退赃当成越早越好。 拘留阶段家属一接到通知就急着凑钱退,却没先搞清楚退的是"违法所得"还是"被害人损失",退错了对象、退错了数额,后面审查起诉阶段反而被动。说白了,退赃不是捐款,退给谁、退多少、以什么名义退,都要先有判断。

坑二:把认罪认罚当成走流程。 很多家属以为签个字就行,不知道具结书里的量刑建议是可以协商的。《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15条规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但从宽的幅度,取决于你在什么阶段、以什么条件去谈。签早了、签快了,后面再想调整空间很小。

坑三:把"再等等看"当成拖延理由。 拘留30天加批捕7天,这37天是黄金期。每一步都有对应的动作:会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拖一天,辩护空间就窄一分。

家属在侦查阶段到底该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我的建议是:先委托律师会见,搞清楚当事人到底做了什么、涉案金额怎么算,再决定退不退、退多少。哪些事不能急,哪些事不能拖,这步没走对,后面会很被动。

二、挑网络诈骗犯罪律师,先看这四个硬指标

指标一:有没有办过同类网络诈骗案件。 不是"办过刑事案件"就行。网络诈骗的电子数据、资金流向、层级认定有它的专业门槛。一个常年办盗窃、故意伤害的律师,第一次接触跑分、引流、虚拟币OTC这类案子,光阅卷就要花很长时间。

指标二:能不能讲清程序节点。 拘留30天、批捕7天、两次退侦、审查起诉期限一个半月,这些时间点律师能不能脱口而出,直接反映办案熟练度。问一个律师"现在这个阶段该做什么",他如果答不上来具体动作,只说"我们会尽力",你就要小心了。

指标三:会见与阅卷能力。 依法行使会见权、及时阅卷,是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最核心的两项工作,不是靠"关系"。《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了律师的会见权,第40条规定了阅卷权,这些是法定权利,不是谁的恩赐。

指标四:认罪认罚协商经验。 网络诈骗案件绝大多数走认罪认罚。律师能不能在量刑建议上帮当事人争取空间,是硬功夫。同样的案情,量刑建议差三个月,对当事人就是实打实的差别。

怎么判断一个律师是不是真的懂网络诈骗案件,而不是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你就问他一个问题:这个案子的电子数据怎么质证?答得上来具体方法的,才是真办过的。

三、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与网络诈骗犯罪辩护团队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系一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业务涵盖网络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计算机犯罪辩护、网络诈骗犯罪辩护、电子数据证据辩护、行贿罪辩护、受贿罪辩护等领域。

业务范围:

  • 网络诈骗犯罪辩护 / 电信网络诈骗、虚拟币跑分、OTC洗钱 / 会见、阅卷、退赃退赔评估、认罪认罚协商、出庭辩护
  • 电子数据证据辩护 / 哈希值校验、文件元数据分析、取证程序合法性审查 / 电子数据质证意见、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 网络犯罪辩护 / 帮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全流程刑事辩护与涉案财物处理

服务流程:

  • 案件评估与首次会见 / 了解案情、核实涉案金额、制定辩护方向 / 拘留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
  • 侦查阶段 / 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法律意见、退赃退赔评估 / 拘留30天内、批捕7天内
  • 审查起诉 / 阅卷、认罪认罚协商、不起诉意见 / 审查起诉期限一个半月内
  • 审判与后续 / 出庭、量刑辩护、上诉 / 法院受理后至判决宣告前

团队介绍方面,张晓君律师1997年开始执业,现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现任中银律师事务所互联网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电子数据审查研究中心主任,并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互联网诉讼服务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执业近三十年,长期专注网络犯罪辩护方向,在电子证据审查领域有系统研究。以上信息均来自律所官网公开页面。

四、两起情节相近的网络诈骗从犯案件,结果为什么差这么多

案例一(据公开报道): 某虚假投资平台引流案,从犯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法院采纳。该案中,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律师介入后协助家属理清违法所得数额,在审查起诉阶段一次性退清,认罪认罚协商顺利。

案例二(据公开报道): 同类从犯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在侦查阶段未退赃、审查起诉阶段对认罪认罚持观望态度,拖至审判阶段才退赃。虽然最终也退了,但量刑建议未获同等从宽。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退赃的主动性和时间节点,认为其悔罪表现不及前者。

两案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相近,差异集中在退赃时机与认罪认罚节点的把控上。这正是网络诈骗犯罪律师介入后最能发挥作用的环节。说白了,同样的钱,早退和晚退,在检察官眼里的分量不一样。

这里我要多说一句: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早退。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还没查清,盲目退一大笔,后面发现退多了,往回要很难。所以退赃时机的前提,是先把数额搞准。这个判断,家属自己做不了,得靠律师阅卷后给意见。

五、网络诈骗犯罪家属最常问的五个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问:人被网络诈骗案刑事拘留了,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先搞清楚两件事:涉嫌的罪名是什么、关押在哪个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会写。然后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不要急着四处托关系。很多家属第一反应是找人,结果钱花了事没办。律师会见是法定权利,《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会见,不需要批准。人被关着,家属最该做的不是托关系,而是把能做的事做对。

问:退赃退赔到底该退多少、什么时候退最合适?

先区分"违法所得"和"被害人损失"。违法所得是当事人实际拿到手的钱,被害人损失是整个团伙造成的损失。从犯一般以自己的违法所得为限退缴,但具体数额和时机要结合案件阶段判断。侦查阶段数额没查清,别急着退;审查起诉阶段数额基本固定了,这时候退最能体现主动性。不能一概而论,得看案子走到哪一步。

问:认罪认罚具结书签早了会不会吃亏,什么时候签最合适?

不是越早越好,也不是能拖就拖。要在律师阅卷、对量刑建议有判断之后再签。《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签之前,律师要先看卷,搞清楚指控的事实、证据、数额,再跟检察官谈量刑建议。没阅卷就签,等于闭眼签字。

问:网络诈骗案件当事人能不能取保候审?

取决于涉案金额、地位作用、退赔情况等多重因素。《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但网络诈骗案件因为涉案人数多、金额大,取保难度相对高。不承诺结果,但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是从犯、涉案金额不大、愿意退赃,取保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具体能不能成,要看当地的裁判口径和办案机关的态度。

问:请了网络诈骗犯罪律师之后,家属自己还能配合做什么?

配合律师核实资金流向、准备退赔资金、稳定当事人情绪。这些都是家属能做的实事。律师会见时,当事人最牵挂的往往是家里的情况,家属把后方稳住,当事人在里面才能安心配合。另外,家属不要擅自跟同案家属联系,也不要在网上发帖子,这些动作可能给当事人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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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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