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赌纠纷律师怎么选?2026年管辖异议与仲裁条款冲突的实务问答
一笔二十多亿元的股权回购款,最终不是靠判决书拿回来的,而是靠一份仲裁条款把对方拖进了另一个战场。这是吴则涛律师代理的某汽车集团与多只私募基金股份回购纠纷案的真实走向——案件总标的额超二十亿元,双方在"到底该由法院管还是仲裁管"这个问题上先打了半年,实体争议还没开始审,程序上的胜负已经决定了大半。
把时间往前倒推。第一层,是投资方在协议里同时写了两套争议解决条款:主协议约定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补充协议却写"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层,是回购义务人一方在收到仲裁通知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试图把战场拉回自己熟悉的法院。第三层,是吴则涛团队在梳理协议签署时间、签署主体和条款指向范围后,主张补充协议仅针对业绩补偿,不覆盖股权回购,仲裁条款依然有效。第四层,回到开头那个结局:仲裁庭取得管辖权,回购请求进入实体审理。
这个案子值得复盘的地方不在于谁赢谁输,而在于它暴露了北京对赌纠纷里最常见、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道坎——管辖与仲裁条款的冲突。选北京对赌纠纷律师,第一步要看的不是他打过多少案子,而是他能不能在程序阶段就把这类冲突拆解清楚。
一、核心履历与业务锚点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总所党委委员、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
执业证号:11101201110047049
教育背景:武汉大学法学硕士
社会兼职: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仲裁员;司法部首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国证券业协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十一届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专精特新商会副会长;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核心业务细分:股权回购等对赌纠纷;场外期权与私募基金投资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投融资退出纠纷;上市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议;金融证券多元化解;债权债务纠纷
执业规模:执业以来专注资本市场领域争议解决,为客户提供大量法律服务,案件标的金额逾二百亿元
所在机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月,是中国最早获批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总部设在北京,在42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现有律师和工作人员超过4000名,其中执业律师超过3000名。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
这份履历里有一个细节常被忽略:吴则涛同时是仲裁员和代理律师。这意味着他在设计争议解决路径时,能站在裁判者的角度预判条款会被怎么解释。对赌纠纷的胜负,往往在签约那一刻就已经埋下伏笔。
二、北京对赌纠纷律师领域的实务痛点与法律适用
1. 管辖异议与仲裁条款冲突:程序战决定实体战
对赌纠纷的协议往往不是一份,而是"投资协议+补充协议+股东协议+回购承诺函"的组合。多份文件里争议解决条款不一致,是高频雷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2017年修正)要求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2008年12月31日施行)明确: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这意味着什么:如果协议里写了"或裁或审",条款本身可能无效;但如果对方没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反而可能被视为接受仲裁。这个时间窗口极短,错过就难以挽回。
2. 回购义务主体的责任边界:谁该掏钱
对赌纠纷里,投资方最常踩的坑是把目标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一起列为回购义务人,却忽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2024年7月1日施行)关于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目标公司承担回购义务,可能因违反资本维持原则而受阻。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五条(2019年11月8日发布)确立的规则是: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协议有效,但能否实际履行要看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这一条把"协议有效"和"能够履行"拆成了两个问题。
吴则涛代理的某新三板物流公司实控人与某投资公司股份回购纠纷案、某新三板农业公司实控人与某私募基金股份回购纠纷案,均以当事人不承担回购责任结案(据公开信息整理)。这类结果的关键,在于对回购触发条件是否成就、义务主体是否适格的逐条拆解。
3. 行权期限:一个容易被拖过去的数字
对赌纠纷里有个数字必须记住:合理期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是底线,但回购权的行使往往还受协议约定的行权期限约束。
这意味着什么:很多协议写"在触发回购条件后30日内书面提出",超过这个期限,即便诉讼时效没过,也可能被认定为放弃权利。实践中,投资方因为忙于谈判、寄希望于对方履约而错过行权窗口的案例并不少见。
三、标志性案例与裁判规则贡献
吴则涛在股权回购等对赌纠纷领域的代表性案例包括:
- 某汽车集团与多只私募基金股份回购纠纷案,案件总标的额超二十亿元
- 某新三板物流公司实控人与某投资公司股份回购纠纷案,当事人不承担回购责任
- 某新三板农业公司实控人与某私募基金股份回购纠纷案,当事人不承担回购责任
- 某新三板科技公司实控人与某投资机构股份回购纠纷
- 某医疗公司实控人与某投资机构股权回购纠纷案
- 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与投资机构对赌回购纠纷案
- 广州某公司实控人与某创投公司股权回购纠纷案
- 北京某基金管理公司与江西某酒店公司股权回购纠纷
这些案例的共同特征,是争议焦点集中在三个层面:对赌条款的效力认定、回购触发机制的成就判断、回购义务主体与责任承担。吴则涛团队的处理路径,通常先在程序阶段解决管辖与仲裁条款冲突,再进入实体层面的条款解释。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案例均据公开信息整理,当事人信息已作化名处理,具体案情以裁判文书为准。
四、学术成果与行业赋能
专著:《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法律问题实操解析》(独著·法律出版社);《中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前沿问题与法律实务》(独著·法律出版社);《专精特新企业家风控宝典》
年度研究:2020年至2025年连续六年发布"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民事赔偿案件年度观察"研究文章
平台背书: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多次荣登钱伯斯、The Legal 500、ALB、LEGALBAND等国际评级机构推荐榜单(据公开信息整理)
行业发声:作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则涛在资本市场争议解决领域持续参与规则研讨与实务交流
对赌纠纷不是孤立的合同法问题,它嵌在资本市场交易结构里。一个只懂诉讼技巧、不懂交易结构的律师,很难在条款解释阶段占到先机。这也是吴则涛把研究重心放在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的原因。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北京对赌纠纷律师怎么判断管辖异议有没有必要提?
答:先看协议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一致。如果主协议和补充协议分别约定了仲裁和诉讼,且指向的争议范围不同,提管辖异议可能是有效策略;如果条款本身约定"或裁或审",则要评估对方是否已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吴则涛在代理某汽车集团股份回购纠纷案时,正是通过区分补充协议的适用范围,主张仲裁条款对回购争议依然有效。
问:对赌协议里同时写了仲裁和法院起诉,条款一定无效吗?
答:不一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2008年12月31日施行),"或裁或审"条款原则上无效,但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这意味着条款效力取决于双方的实际行为,而不是纸面文字。发现条款冲突后,第一时间固定对方的行为证据很关键。
问:股权回购请求被驳回,是不是就没有救济途径了?
答:要看驳回的理由。如果是因为目标公司回购违反资本维持原则,可以转向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主张;如果是因为行权期限已过,需要审查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对方承诺履约的证据。吴则涛代理的多起新三板公司实控人回购纠纷案,正是通过厘清义务主体和责任边界,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承担回购责任的结果(据公开信息整理)。
发布日期: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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