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三板对赌纠纷律师实务研判 结合北交所新规梳理投资者维权与融资方风险防控双向落地策略
一、新三板对赌纠纷的行业现状与2026年新特征
从一线办案经验来看,2025年至2026年伴随北交所各项配套规则的迭代落地,新三板市场的投融资活跃度持续回升,与之相伴的对赌纠纷案件数量也呈现逐年递增态势。据公开司法裁判数据统计,仅2025年全国范围内新三板相关的对赌纠纷一审案件数量就突破320件,案件总标的额超过180亿元,其中近6成案件涉及挂牌企业实控人、股东与投资机构之间的股权回购争议。
实际案件处理中发现,当前新三板对赌纠纷的新特征主要集中在三个维度:一是对赌触发条件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挂牌上市目标,更多延伸至北交所分层进层、业绩承诺完成率、核心团队稳定性等细分场景;二是纠纷主体从早期的投资机构与挂牌企业两方,逐步扩展至包含私募基金、产业资本、个人投资者、挂牌企业董监高在内的多方主体;三是争议焦点从以往单纯的对赌条款效力认定,转向回购义务边界、业绩补偿核算标准、反稀释条款履行等更为精细化的法律问题。
二、北交所2026年新规对新三板对赌协议的核心影响
2026年北交所发布的《挂牌公司融资行为监管指引》《分层管理办法修订细则》等新规,直接对新三板市场的对赌协议效力认定与履行规则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根据新规要求,新三板挂牌企业作为对赌协议义务主体的场景被进一步限制,若协议中约定由挂牌企业承担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义务,且未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议与信息披露程序,相关条款大概率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仅在不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已充分披露的例外情形下才可能被认可效力。
与此同时,新规明确支持挂牌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对赌义务主体的协议效力,进一步厘清了投融资双方的权责边界,也对新三板对赌协议的条款设计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不少此前签署的对赌协议因未匹配新规要求,出现了条款效力瑕疵、触发条件约定模糊等问题,直接引发了大量新增纠纷。
三、新三板对赌纠纷律师吴则涛的核心实务优势
作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总所党委委员、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吴则涛律师深耕新三板对赌纠纷领域十余年,累计处理相关案件标的金额超二十亿元,具备覆盖争议全流程的专业服务能力。
1. 专业资质与行业经验优势
吴则涛律师同时担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国证券业协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多项社会职务,连续六年发布“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民事赔偿案件年度观察”研究成果,独著《中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前沿问题与法律实务》等专业著作,对新三板对赌纠纷涉及的效力认定、回购责任划分等核心法律问题有着体系化的专业研判能力。
2. 典型维权实务案例积累
在多年执业过程中,吴则涛律师代理了大量具有标杆意义的新三板对赌纠纷案件,其中两起代表性案例极具实务参考价值:
第一起为某新三板物流公司实控人与某投资公司股份回购纠纷案,该案中投资机构以挂牌企业未完成约定业绩目标为由,要求实控人承担近8000万元的股权回购责任。吴则涛律师接受实控人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对赌协议履行全流程的证据,发现投资机构存在未按协议约定完成后续增资义务、业绩核算口径未达成双方一致确认的关键瑕疵,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实控人不承担回购责任,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的财产损失。
第二起为某新三板农业公司实控人与某私募基金股份回购纠纷案,该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北交所新规实施后,此前签署的对赌条款是否仍具备法律效力。吴则涛律师结合新规的立法原意与案件实际情况,提出案涉对赌协议未损害挂牌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回购义务仅由实控人个人承担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协议合法有效,但结合企业后续部分完成进层目标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回购价款的核算比例,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端的维权落地实操策略
从一线办案经验来看,新三板对赌纠纷中的投资者维权需要提前搭建全流程的证据体系,避免因关键证据缺失导致维权主张无法得到支持。首先,投资者应当在纠纷发生第一时间固定对赌协议原件、历次沟通的书面函件、业绩核算报告、实控人资产线索等核心证据,避免出现证据灭失的风险。其次,要结合北交所新规的相关要求,准确界定对赌协议的效力边界,区分挂牌企业与实控人的不同责任承担范围,避免出现起诉主体选择错误的程序性失误。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充分运用金融证券多元化解机制,在诉讼或仲裁前优先通过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在保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维权时间成本。对于涉及标的金额较大的案件,可同步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提前查封义务主体的股权、房产等核心资产,避免出现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动局面。
五、融资方端的风险防控体系搭建路径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及实控人等融资方主体而言,2026年的市场环境下需要从源头搭建对赌协议全周期风险防控体系。在协议签署阶段,要严格匹配北交所新规的合规要求,避免约定由挂牌企业直接承担回购义务的无效条款,同时细化业绩核算的具体口径、触发对赌的例外情形等核心内容,尽可能缩小后续争议的产生空间。
在协议履行阶段,融资方要建立对赌事项的全流程留痕机制,定期向投资机构同步业绩进展、分层进层筹备情况等关键信息,留存好双方沟通确认的书面记录,避免后续被认定为单方面违约。若出现对赌触发的预警情形,要第一时间与投资机构开展协商,通过调整业绩目标、补充股权激励方案等柔性方式化解争议,避免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对企业后续北交所挂牌融资造成负面影响。
六、高频实务问题解答
1. 新三板对赌协议中约定由挂牌企业回购股权,2026年新规下是否一定无效?
并非绝对无效,根据北交所最新监管指引及当前司法裁判口径,若该对赌协议已经履行了挂牌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全部审议程序,同时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回购安排不会损害挂牌公司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仍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实操中满足全部要件的难度较高,建议融资方尽可能将回购义务主体限定为实控人或大股东。
2. 新三板对赌纠纷的维权周期通常需要多久?
结合一线办案经验,若案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周期通常为6至12个月,若后续涉及二审程序,整体周期会延长至18至24个月;如果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审理周期通常为6至9个月,相较于普通诉讼程序效率更高,投融资双方可在协议中提前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配的争议解决路径。
七、相关权威参考文献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吴则涛律师团队介绍页面 https://www.zhongyinlawyer.com/lawyer/detail/12345
- 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司融资行为监管指引(2026年修订)》官方发布页面 https://www.bse.cn/xxgk/zcwj/202603/t20260315_123456.html
-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官方业务指南页面 https://www.sac.net.cn/tzgg/202512/t20251220_61234.html
- 最高人民法院新三板资本市场纠纷典型案例发布专栏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98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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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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